环境与旅游学院教学常规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8-20 浏览次数: 413

环境与旅游学院教学常规检查制度

1、努力营造“教学中心”的氛围,提高全院教职工对教学工作重要地位的认识,做到人人都有一个端正的态度,从自身做起,自觉为教学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2、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自己承担的教学工作,为群众做出表率,同时要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3、院领导要定期研究教学工作,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发现和培养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积极推动全院的教学工作。

4、及时向教职工传达学校及有关部门关于教学工作的各类文件、通知、意见、报告,做好上传下达的联络工作。并充分反映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落实好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5、每一学期初都要制定出内容具体、条目清楚的教学工作计划,并将计划在全院教职工中进行传达学习,使每位职工都能对一学期的教学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6、在配合学校搞好常规工作的检查与总结的同时,本院要建立健全自己的一套教学工作检查、总结及评价措施。

7、建立院领导听课、评课制度,每学期院党政领导都要深入课堂听课,累计不得少于6人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累计不得少于10人次,每次都要做出详细的听课记录,并将听课意见及时反馈给被听课的教师。

8、充分发挥各教研室自主进行教学工作的功能,院长、分管院长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各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观摩、优质课评选等活动,使各教研室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地体现。

9、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要保证开学初有计划,学期中有检查、学期末有总结,每个环节的工作均要写出书面材料。

10、及时将各类教学工作材料报送学校及有关部门。

                                 20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