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4-08 浏览次数: 183

环旅教〔20123

 

 

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制度的规定

 

 

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和教学秩序检查与考评,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也为了完善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一、     教学督导构成

我院教学督导由以下成员构成付先兰  黄润  赵咏梅 汪维山 王笑梅   李远平   孙贤斌  张广胜   赵怀琼

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1. 按照学院有关教学文件和要求检查课堂教学、校内外实习、实训、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管理和质量情况;

2. 组织和参与院有关教学质量管理活动;

3. 组织学院的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工作。

4. 组织学院教风、学风和师资状况调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

5. 听取和征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院领导、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反映,本单位的问题学院领导负责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向学务处汇报后协调解决;

三、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其中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不少于10节,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不少于6节,普通教师不少于4节。每学期集中听课及评教1-2节。学院领导、教师听课后要及时和授课教师交流,遇到学院内无法处理的问题时,于当日或次日将听课记录表复印件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