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旅教〔2012〕5号
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学院听课制度规定
为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更好地反馈教学信息,根据《皖西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院发〔2012〕126号文件的精神,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学院听课制度规定。
一、 听课人员和次数
全院领导和教师均为听课人员。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其中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不少于10次,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不少于6次,普通教师不少于4次。每学期集中听课及评教1-2次。
二、 听课方式和基本要求
全院领导和教师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二级学院承担的本院学生课程。既可以听由教研室或学院组织的公开课,也可以随机听课。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听课过程中着重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及学生出勤和学习态度等情况。并将听课过程中师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学院和相关部门反映。
三、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学院领导、教师听课后要及时和授课教师交流,遇到学院内无法处理的问题时,于当日或次日将听课记录表复印件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
四、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