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旅游学院2021届毕业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6-25 浏览次数: 532

一、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小组

学院成立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

组长:吴     

副组长:李光耀

组员:专业负责人、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辅导员

秘书:刘吉平

二、认定条件及学分计算标准

1、开展社会责任教育专题的入学教育:0.4学分/次;

2、开展社会责任教育主题班会:0.2学分/次;

3、开展社会责任教育专题的形势与政策教育:0.2学分/专题;

4、社会责任教育专题讲座:0.2学分/次;

5、社会责任教育网络课程学习:1学分/门;

6、课题调研报告(参与导师主持或社会委托的横向课题形成的调研报告,字数不低于4000字):2学分/次;

7、专业调研报告(围绕实习岗位的12个主题撰写有深度有思考的调研报告,字数不低于4000字):2学分/次;

8、其他调研报告(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采用的调研报告):4学分/次;

9、参加学校或教学单位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字数不低于4000字),考核通过者:2学分/次;

10、个人被团省委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4学分/次;

11、集体被团省委评为优秀社会实践队者:2学分/次;

12、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关于社会责任教育方面的文章或论文:4学分/篇;

13、担任学生记者一年以上,并在校报等刊物发表文章者:2学分/学年;

14、参加校级各类社团活动:0.5学分/学年;取得优异成绩:1学分/学年;

15、参加各类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义务劳动、文体下乡、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并具有服务单位或校团委等出具的有效证明:1学分/次(每次服务时间超过1天及以上者可以乘以倍数(天数)计);

16、有见义勇为事迹者(提供相关事迹材料证明):24学分/次;

17、有好人好事事迹者(提供相关事迹材料证明):24学分/次;

18、经营的企业或获得的收入进行依法纳税(提供纳税证明):24学分/次;

19、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学分;

20、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等实践活动:24学分;

21、毕业班学生参加招聘会:0.1学分/次,上限1学分;积极就业并提供相关就业材料:0.5学分;

22、其他(以上20项未包括的类似项目):参考类似项目认定学时或学分。由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三、认定流程

1.辅导员通知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人才培养方案,知悉社会责任教育相关要求,系统梳理参与的社会责任教育活动。

2.申请人填写《皖西学院本科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申报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供佐证材料。辅导员收齐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审核签字后交至学院保存。

3.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的评定工作,评定无误后,成绩报教务处按“及格”或“不及格”记载并录入教务系统。 

四、注意事项

1.学院建立专门档案,妥善保管社会责任教育相关材料。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获得的社会责任教育学分未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将影响本人毕业和获得学位。

皖西学院本科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