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学院
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暂行)
专业实习是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熟悉管理过程、丰富实践经验、掌握专业技能的重要手段和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了解专业背景和生产实际,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也是顺利毕业,取得毕业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为使实习能按教学计划的要求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根据皖西学院有关实习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管理组织
1.成立学院学生实习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教学分管实习工作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和指导教师等组成。
2.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实习的有关重大政策和管理问题,制定实习工作的原则性文件,监控实习工作质量。
3.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习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实习管理形式
采取集中实习形式进行。以实习点为单位进行统筹管理,选取二名学生作为实习小组长和副组长,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工作指导,实习小组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实习点应定期召开例会,有关问题由实习小组长定期向所在系汇报一次;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和指导教师定期进行巡视检查。
三、实习出勤制度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私自换班次。
2.学生实习期间应该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规范请假程序。
3.学生实习请假一周及以上须先电话告知学院,并将请假条及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准假单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系备案。
4.学生实习期间请病假,需实习所在地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请事假超过三天需家长证明。
四、实习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主管人员指挥,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上岗必须按实习单位要求着装,整理仪表仪容,使用礼貌用语。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串岗、不脱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不利用工作时间及实习单位设施办个人私事。
5.自尊自重,自强自立,不从事色情活动,如遇突发事情应沉着冷静,并及时报告主管人员。
6.拾到遗物主动上交,不动客人或实习单位的任何物品。
7.和实习单位员工友好相处。
五、实习生活制度
1.保持艰苦奋斗本色,不奢侈浪费。
2.同学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爱护,互相照顾;员工之间相互尊重,不使用粗言秽语,打架斗殴。
3.不偷窃,不赌博,不酗酒,不吸烟。
4.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理发、勤剪指甲,保持衣着整洁;仪容仪表需符合行业要求。
5.不乱丢纸屑、杂物,保持环境及宿舍卫生,做到床铺干净,被褥整洁,内务有条不紊。
6.每天轮流值日,及时清扫整理宿舍,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7.节约水电,人走灯灭、关闭电扇、空调等设施。
六、实习学习制度
1.努力钻研,虚心学习各工作岗位的专业技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和本岗位要求规定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2.认真做好实习记录,并定期进行整理。
3.注意收集素材,为撰写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作好准备。
七、实习奖惩办法
(一)奖励
实习结束后,学院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实习生,同时系将给予物质奖励并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
(二)处分
1.下列行为属于违纪:
(1)无故迟到、早退;
(2)旷工;
(3)擅自外出、上网,不回宿舍过夜;
(4)由于工作轻率疏忽或不负责任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
(5)违反实习单位员工守则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6)不服从实习单位管理,采取失礼或过激行为;
(7)盗窃或欺诈行为;
(8)打架斗殴、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的;
(9)同学之间不团结,拨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的。
以上情节严重者,学院和实习单位有权责令该学生停止实习,回学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1)未经学院批准,不参加实习者;
(2)不服从系实习安排,中途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
(3)未经实习单位及系领导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4)因个人问题被实习单位退回(有不可抵抗因素除外),未完成实习任务者;
(5)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达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旷工累计达二周及以上者;
(6)实习期间不遵守纪律,违反实习单位和学校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7)无实习鉴定或鉴定不合格者。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学院只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在结业后一年内可以向系申请补实习(补实习时间与规定实习时间必须一致)。学生完成补实习,成绩合格者,经本人申请、系考核、教务处鉴定,换发毕业证书。
八、其他说明
1.学生学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在实习期间仍为在校生,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学费。
2.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会发放实习津贴,标准由实习单位制定。
3.医疗费用: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公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院和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4.实习住宿安排,学校尽可能要求实习单位解决住宿,无住宿条件的实习单位,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
5.不能参加实习的审批手续:
(1)实习前,由于各种特殊原因,学生当年不能参加实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班主任、系签字同意(因病必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教务处审核,分管系领导批准。但事后必须补实习。
(2)实习中途,确实存在实际困难,要求终止实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系签字同意,教务处批准,实习单位相关部门办理离开手续,方可离开实习单位。但本人必须在半个月内重新联系落实新的实习单位,并将实习单位证明一份交学院,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九、 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